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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通报4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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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7-09-04
  1 、彭思镇五岳村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09年和2012年,彭思镇五岳村分两次以他人名义虚报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共计115000元,用于村福利院维修改造和村级事务开支。对此,经手人、时任五岳村党支部书记肖期林负直接责任,时任村委会主任肖秋生负主要领导责任,五岳村党支部副书记、妇女主任张小林、五岳村财经委员游耀进负重要领导责任。2017年3月15日,彭思镇纪委给予肖期林、肖秋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小林、游耀进党内警告处分。

  2 、横车镇福利院套取救助金等问题。2015年,横车镇福利院套取救助金24480元用于福利院日常开支。2014年7月至2016年3月,横车镇福利院套取已死亡的五保户张某生活费6225元,用于张某安葬费用及福利院开支。对此,横车镇福利院院长李国元负有直接责任,横车镇民政办主任胡建华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2月16日,横车镇纪委给予李国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胡建华进行通报批评。

  3 、青石镇草铺村党支部书记蔡传生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9月,蔡传生违反精准扶贫政策的规定,在本村贫困户精准识别过程中,将本人的妻子评为贫困户。2017年1月17日,青石镇纪委给予蔡传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蕲州镇潘垸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宇平工作不力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期间,蕲州镇潘垸村未按精准扶贫工作要求,没有及时做好与贫困户见面确认入户调查表中的档案信息和签字工作,导致全村110户贫困户档案资料中的入户调查表上无贫困户和扶贫工作队确认签字。对此,张宇平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4月13日,蕲州镇纪委给予张宇平党内警告处分。
相逢何必曾相识,
               同是天涯伦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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