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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法院执行局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实施处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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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06-13
  6月4日,在第47个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蕲春县法院执行局配合县环保局对湖北永方矿产品有限公司、橫车镇两家违法排污、污染环境的养殖企业进行严厉打击,现场实施处罚。

  蕲春县八里湖龙凤山脚下开办的湖北永方矿产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精制石英沙产品,项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并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燃煤锅炉,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该县橫车镇富冲村陈世辉、董金望从事蛋鸡规模养殖,未依法取得环评、排污许可审批手续等,该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不合格,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输送及坑塘存储养鸡废水、粪便未达标,污染周边环境,影响附近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群众投诉频繁。

  蕲春县环境保护局曾多次责令橫车镇富冲村陈世辉、董金望养殖场立即停止生产,并釆取措施对污染处理设施实施整改。该养鸡场迟迟不停止生产,也没有按该局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落实。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系列指示精神,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法排污行为,保护生态环境。6月4日上午,在第47个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蕲春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旭东带领该局执行人员,积极配合县环保局对该县湖北永方矿产品有限公司、橫车镇富冲村陈世辉、董金望两家违法排污养殖企业进行依法现场实施处罚。同时,该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对其施行停产、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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