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检查督导的通知要求,12月11-12日,市政府“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第二督导组组长涂佑章带领市农业局经作科科长蔡智桂、市国土局法规科科长孙飞一行到蕲春县、浠水县督导检查“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涂佑章一行对蕲春县管窑镇土城岗村十组封红卫、八组王长郢违法违规建设的养鸡场、浠水县洗马镇万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建设的生态餐厅进行了现场督办检查,分别听取了蕲春县、浠水县政府关于“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情况汇报、与蕲春县、浠水县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查阅了蕲春县、浠水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等相关文件资料及工作台账。
督导组对蕲春县、浠水县前期“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议,涂佑章强调,一是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时限,实行销号式结算;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要制定方案、建立台账,加快立案、加强核实、及时查处;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规范乡镇备案、处罚手续、整改资料;四是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加强信息报送,争取省、市国土部门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