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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对一精准扶贫户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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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天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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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9-05-13

  “感谢检察官体谅我们家的困境,让我能取保候审继续工作赔偿被害人。在此期间,我一定认真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遵纪守法,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工作。”5月8日,一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朱某从湖北省蕲春县看守所大门走出,对该县检察院检察官表示了感谢。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朱某系蕲春县一陶瓷企业职工,2019年3月21日早上,朱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被害人发生碰撞,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4月23日,蕲春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朱某。

  家中的顶梁柱涉嫌犯罪被批准逮捕,这让原本就困难的朱某家庭雪上加霜。朱某的妻子焦急万分,29日一早,便来到蕲春县检察院,申请对其丈夫朱某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接到朱某妻子的申请后,蕲春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立即调阅原案卷宗有关材料,并在看守所与犯罪嫌疑人朱某进行约见谈话。经初步审查,查明朱某涉嫌交通肇事系过失犯罪,且其主动投案自首,具有悔罪表现,属于可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之一。另外,检察官从朱某的口供和其妻子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中了解到,朱某家庭贫困,属于国家精准扶贫对象户,家中尚有两名小孩在校读书。由于朱某在押期间不能工作,因此家庭收入减少了大半,只剩下妻子一人苦苦支撑。综合上述情况,4月30日,蕲春县检察院决定对朱某开展羁押必要性立案审查。

  办案检察官积极奔走,一方面联系犯罪嫌疑人妻子,询问案件相关情况并听取意见,随后前往朱某户籍所在地英山县杨柳湾镇石门楼村核实其家境贫困情况,听取村委会意见;一方面联系被害人亲属,了解双方是否达成和解协议,另外还专程听取现阶段办案机关的意见。

  经多方调查,查实被害方与犯罪嫌疑人朱某妻子已达成和解协议,相关赔偿款分期支付,目前依约应支付部分已付清,被害方已出具谅解书;朱某妻子愿意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并为朱某取保候审提供担保;英山县石门楼村委会证实犯罪嫌疑人朱某系精准扶贫户,家境特困,部分赔偿款系村委会牵头倡议筹借、募捐得来;现阶段侦查机关也出具意见,证实犯罪嫌疑人朱某系过失犯罪且主动投案,经常居住地在蕲春,无违法犯罪记录,若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蕲春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规定,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该案事实主体已查清,证据已收集固定,朱某认罪态度良好,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谅解;加上其家属可以为其取保候审提供担保,朱某在蕲春县有固定住所及工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5月6日,该院向办案机关提出对朱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县公安局采纳该建议,并于5月8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朱某取保候审。

  “尽管被取保候审,但高额赔偿债务对朱某来说并不轻松。希望朱某一家能在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关怀下踏实工作,认真生活,最终熬过这次难关。”回想起调查朱某家庭状况时的所见所闻,蕲春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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