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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发布新冠肺炎相关医保政策及服务问答十二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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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02-13
为让蕲春参保群众、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冠肺炎患者(已确诊和疑似)准确掌握并用好医保政策,2月13日,蕲春县医疗保障局发布12条有关医保报销、医疗费用、医保缴费续费等政策服务的问答。

一、新冠肺炎或者疑似新冠肺炎,治疗需要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是否受医保政策限制,医保能报销吗?

答:能报销。治疗新冠肺炎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受医保相关政策限制。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外的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确诊为新冠肺炎或者疑似新冠肺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谁支付?

答:疑似和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制定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由政府统筹解决,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所以对于有发热、咳嗽症状的疑似新冠肺炎患者,不必担心医疗费用问题,有发热、咳嗽症状一定要到正规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不要到药店、医务室、诊所自行购药,以免贻误病情,这既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三、县内医疗机构收治的外地参保新冠肺炎或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答:外地参保的确诊或疑似患者在本县住院,需要紧急备案的,各医疗机构将患者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参保县区、参保险种、就医地区、就医医院、入院时间、病种、联系电话)发送至湖北省医保局备案邮箱(hubeiydjy@163.com),省医保局分类后转发各市州及时办理备案,不得要求参保人回参保地办理备案;备案成功后由各医疗机构与患者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由本县财政制定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

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办理备案或未携带社保卡无法直接结算的,各医疗机构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手工记账,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先行支付结算,在医保预拨资金中列支。疫情结束后国家和省局将统一组织清算。

四、如果本县参保人员在外地确诊为新冠肺炎或者疑似新冠肺炎,是否会降低报销比例?发生的费用怎么结算?

答:不会,如本地参保人员在外地确诊为新冠肺炎或者疑似新冠肺炎需住院就医的,可由就诊医疗机构按第三条确定的办法协助患者办理备案,或患者本人及亲属联系我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服务人员办理备案手续,联系电话15972887808,15071674227。医疗费用由就诊医疗机构与我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直接结算。属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安排补助落实。

五、确诊为新冠肺炎或者疑似新冠肺炎,发现当年未参保缴费可以报销吗?怎么缴费或续费?

答:能报销。非常时期,参保缴费时间暂延长至3月底。若在救治病人过程中发现有未参保者,一律先救治,后完善参保手续。城乡居民首次参保缴费人员信息登记及已参保人员信息修改可以将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居住地址(乡镇、村、组)用短信发至医保局业务人员手机号(15507171700或15972887808)进行信息登记或修改,然后下载农商行、工行、农行手机APP或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wsswj.hb-n-tax.gov.cn/portal/)自行交费。机关企事业单位缴费核定登录蕲春社会保险QQ250424267群办理,缴费延迟至疫情结束次月。

六、医疗机构买不到疫情防治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怎么办?

答:医疗机构对疫情所急需的药品、医用耗材以及与新冠肺炎防治相关的检测试剂盒及其他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及时向采购平台直接发出订单。对采购困难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可由医疗机构网下采购应急使用。

七、如何减轻收治新冠肺炎或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机构的资金垫付压力?

答:医保部门已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同时将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冠肺炎患者医保费用单列预算。

八、如何办理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备案?

答:患者或其家属将病人入院证、社会保障卡、联系电话发至QQ2264962380群,由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办理,联系电话15972887808、7211435。

九、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就医先行垫付的医药费用发票报销是否会过期?

答:不会过期。参保人员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业务,可推迟到疫情结束进行,因疫情影响延迟申报的,不受申报时限的限制。

十、疫情防控期间,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怎么购药?

答:需长期服药且已评审为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可到定点医疗机构或与定点药店联系按处方规定配取3个月的药量;因重大疾病或器官移植需使用特殊药品、抗排异药品的患者,可到县医院、商业大楼大药房购买(目前埃克替尼、抗排异药品齐全),实行现场报销,患者只需承担个人负担部分。县内缺货的,医保局将争取省相关机构派送,患者需要报病情详细诊断及用药计划。联系电话:15071674227,18986532829。

十一、疫情防控期间,意外伤害、生育保险、2020年出生的新生儿医疗费怎么报销?

答:意外伤害、生育保险县外异地就医患者可先行自费结算出院,疫情结束后携带医院结算费用清单、发票、出院小结、出生证、社保卡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报销。意外伤害县内就医由治疗医院办理网上审核,即时结算(联系电话17771309922);生育保险县内就医可先在治疗医院挂帐或自费结算出院,待疫情结束后再报(联系电话18986517719);2020年出生新生儿医疗费用可先在治疗医院挂帐或自费结算出院,疫情结束后凭出生证明、父母户口本、医院结算费用清单、发票、出院小结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报销(联系电话15972887808)。

十二、疫情防控期间,为什么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药品?

答:按照黄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的管理,自2020年2月10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城乡居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凡是具有发热、咳嗽症状的城乡居民请尽快到发热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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