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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3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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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03-26
蕲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通        告
(第23号)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精神,为避免集中祭扫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我县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祀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集中祭扫活动。从即日起,全县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暂停开放现场祭扫活动,恢复开放时间暂按不早于4月20日执行,具体恢复开放时间由县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提前1周向社会公布。
二、开展代理祭扫服务。全县经营性公墓推出集体祭扫、委托祭扫(联系电话:胡开封15971349948)两项服务。由县公墓管理单位组织工作人员为安葬在公墓内的逝者举行集体祭扫仪式,县殡仪馆组织工作人员为骨灰寄存在殡仪馆的逝者举行集体祭扫仪式。公墓管理单位开通委托祭扫服务,服务时间为4月1日至4月8日。
三、加强农村地区祭扫活动管控。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散埋坟头祭祀活动,由各乡镇办落实属地管控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祭扫活动安全管理,避免群众扎堆聚集,不得举行宗族集体性祭祀活动,严禁野外用火,严禁燃放爆竹,严禁火灾事故。
四、民政、公安、交通、应急、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明节期间现场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要加强宣传,提倡绿色文明祭扫,引导群众安全有序寄托哀思。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广大城乡居民、社会各界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2020年3月26日
相逢何必曾相识,
               同是天涯伦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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