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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4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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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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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04-01
蕲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通         告
(第24号)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我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75号)和《黄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34号)》要求,现就我县有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限制清单范围
      在严格落实疫情“五个到位”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堂食类餐饮、书店、美容店、艾灸馆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场所。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卫健部门制定的本行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有经营场所对人员实行“扫码+测温”进入,做好日常消毒消杀,控制顾客数量,保持顾客适当间距。加强经营场所通风换气,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机械通风。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要及时劝阻,不予接待,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
      二、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卫健部门要加强开业前的指导和培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从开业准备和后期经营进行全程监管,发现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产停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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