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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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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sun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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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2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制度障碍,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一揽子修改,对1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及时清理过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的现实要求。据悉,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充分履行法定职能职责,坚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努力破除营商环境制度藩篱,近5年来组织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4次集中清理。本次集中修改和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是继2021年集中废止33件、宣布失效35件规范性文件后,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再次阶段性清理。

本次集中清理工作,市司法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围绕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及时与文件起草或主要执行部门深入研究,反复沟通协商,依法对每一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废止意见。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对《黄冈市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黄冈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文件作了25处修改;为保障民生,解决困难群体居住条件,对《黄冈市市区保障性住房配建暂行办法》作了12处修改;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黄冈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等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通讯员曾陆峰 周志强)

来源:黄冈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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