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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当街狂派夫妻艳照寻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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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yc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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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1

本报讯 妻子欲离婚而离家,丈夫派发印有两人性爱照片和情感纠葛文字的传单“寻妻”。上周六,一湖北籍男子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利村的这一举动引起议论纷纷。目前,女方家属已经报警,警方已经介入此事的调查。律师表示,散发艳照寻妻的做法不仅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并可能多重违法。

丈夫发传单称妻子骗财不忠

10月18日起,一份寻妻传单发遍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利村的大街小巷。传单上留下发布者的联系电话,悬赏寻找妻子。传单文字内容部分上除印有所寻之人的姓名、年龄、体貌特征等信息外,还印有发布者与当事人感情纠葛的内容。发布者称妻子在婚前骗取他的钱财,婚后又曾对他不忠。他怀疑妻子重婚,以最高万元奖励悬赏提供妻子重婚线索的人。

发布者还在传单上公布两张两人的性爱照片,并承诺凭传单可以向其索取他们夫妻的性爱光碟一张或免费冲印十张照片或免费送09年春运火车票一张等奖励。除散发传单外,村里市场门口也贴出了半米高,1.5米宽的招贴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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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8-10-21

制作12000张传单派发数千张

记者联系到发布寻妻传单的湖北蕲春籍男子岳某。岳某称,他今年40岁,要寻找的妻子叫小林,21岁,湖北蕲春人,8月20日,妻子带着近两岁的女儿从南京出走,到中山找她父母。

由于妻子不肯跟他回家,他就花了2000余元在中山的广告公司制作了12000张传单和几张大招贴画,从上周六开始在火炬开发区东利村和老家湖北蕲春雇人散发、张贴。到目前为止,湖北老家散发了几百张,中山散发了几千张。

岳某说,由于两人年龄相差19岁,小林的父母一直反对二人交往。妻子受到其岳父母的挑拨要与自己离婚,所以自己公布性爱照片和过往的情感纠葛,希望给他们带来舆论谴责。

妻子一家已报警准备上告

岳某的妻子小林及其家人在10月18日傍晚看到传单及招贴画。小林的父亲拿着寻妻广告回家时十分气愤,“这是毁谤,我要告他。”他说,本月工作结束后他要辞职回家与小林一起去起诉,“他故意拍了这些东西要挟我们全家,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我们不想把事情闹大,也没有时间和金钱去告他,但他现在的行为我们已经忍无可忍了。”

小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自己就是寻妻传单中所描述的人,也知道印发传单的事情是自己丈夫岳某所为。她说丈夫已经不是第一次发布这些照片了,并称丈夫寻妻传单上关于情感纠葛与事实大有出入。小林的弟弟告诉记者,虽然看到传单的时候姐姐没有太大反应,但是这几天她都时常一个人发呆,或者一个人躲在房间里哭泣。

目前小林一家收集了部分传单留做证据,并于18日晚8:30左右向中山警方报警。当日警方到东利村撕毁了招贴画,目前已经介入此事的调查。

■对话

“是有点害羞,顾不上了”

岳某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不算违法,并还想和妻子和好

接受记者采访的过程中,岳某始终戴着墨镜,不肯摘下。他说这阵子出门都戴,因为发了传单,担心受到报复。在采访中,他始终称自己发布的是夫妻正常生活的内容并“遮挡要害”、没有用作商业用途,这种行为不算违法。但结束采访要离开时,他突然小声向记者发问:“你觉得我这样算犯法吗?”

希望通过这样做给她压力

记:你的寻妻传单上写明了妻子的住址,为什么还要发传单寻她?

岳:她不肯和我回去,我没有办法。

记:贴出性爱照片有什么意义?

岳:证明我俩的关系啊,证明我俩感情好。

记:传单上写凭传单获取性爱光盘是什么意思?

岳:我希望更多的人来关注这个事情。我不会轻易给,我会咨询律师,在不犯法的前提下给。如果律师说违法,我就不给了。我觉得大家会因此保存这个单张。这样我做这个事情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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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8-10-21

记:那有人找你领取吗?

岳:到现在有七八个人找我了。

记:到现在的地步,你觉得还有可能和妻子和好如初吗?

岳:我觉得,只有两成希望了。但不发传单只有百分之一的希望。现在即便她不回来,也可以起到舆论谴责的作用,我希望通过舆论监督给她施加压力。

记:这话听起来有点威胁的意思。

岳:说实话,有一点。

这是我在乎她的一种体现

记:制作单张的时候你有没有犹豫?

岳:毫不犹豫。

记:你有没有想过这样会伤害到你的妻子?

岳:我在乎她才这么做的,这是我在乎她的一种体现。我觉得她如果了解到这一点,不会觉得这是伤害。

记:你觉得夫妻发生这种事情,以后对女儿会有影响吗?

岳:我想女儿长大知道这个事情了,心里一定不舒服。但是现在我自己都顾不上了,没有办法。

记:为什么要公布你妻子父母的信息?

岳:我觉得是他们在阻挠我们夫妻俩,在操纵整个事情。我要公布出来,让所有老乡谴责他们。

记:听说你贴在市场的招贴画已经被撕掉了,家属也报警了。

岳:东西撕掉不要紧,我还可以再发,再制作更大的张贴。我还会继续贴,贴到我不在这个世界上为止。我还会继续建网页,找媒体发布。

遮挡了要害不算侵犯隐私

记:你知道公开两人的性爱照片、公布妻子的姓名住址是侵犯了她的隐私吗?

岳:我在照片上遮挡住了私密部位。我认为,遮挡了要害部位就不侵犯隐私,如果没有遮挡,那就侵犯隐私了。平时报纸、电视上的曝光也是在要害部位打马赛克的,就没问题呀。

记:你有没有担心过,自己的行为会触犯法律?

岳:我这种行为是会违法,但不会犯罪。顶多赔点精神损失费,不会判刑坐牢的。我发布的内容没有用作商业用途,不公开发行,也不盈利。有一个概念叫做“艳照门”,它的意思就是男人把自己的老婆或者女友在道德、法律上背叛自己,我把她的隐私公布出去,不会犯罪。因为我没有夸大,没有捏造事实。

记:“艳照门”的概念是谁告诉你的?

岳:我自己理解的。

记:单张上也有你自己赤身裸体的样子,你自己不觉得尴尬吗?

岳:我不认为,我自己又没有错,我只是想好好和她过日子。我是有点害羞,不过顾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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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8-10-21

■说法

律师

散发艳照多重违法

广东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在看过岳某所谓的寻妻广告后告诉记者,首先,散布寻人启事要向相关部门报失踪,其次,“能提供她重婚等犯罪线索或及时打110并抓获的最高奖10000元。”这句,寻妻者带有明显的定性悬赏,而个人是不具备这种权利的,应该视公安机关在案件侦破过程中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批准;同时,寻妻广告上印有他人的生活照、性爱照,在民事方面,行为人可能侵犯了某些人,如图片中的女人、小孩的名誉权(即人格尊严),该行为可能涉嫌侮辱或诽谤;在公开场合散发、粘贴淫秽图片,从行政方面看,行为人可能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相关规定;寻妻广告中的内容,从刑事方面看,如果该行为最终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捏造事实”的诽谤或“公然侮辱”的话,可能触犯刑律。

对于岳某“公布性爱照片,家庭隐私,不是用作商业用途,也不公开发行,所以只是违法不构成犯罪。”的观点,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说,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公布性爱照片就是侵犯了个人隐私权,不管有没有对要害部位进行处理或者遮挡,如果能够看出是淫秽图片,就是对图片中当事人的隐私构成侵权,并且扰乱社会治安,情节轻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者可构成刑事犯罪,广告公司帮助他人制作这些东西,同样违法,而媒体曝光打马赛克视不同情况而定。

村民

并未在意传单“悬赏”

前日晚7时许,记者看到东利村内的马路上到处扔有“寻妻子”的传单。在该村市场门口粘贴的大幅海报旁,也聚集了不少村民看热闹,人们大多不言语,有的人说看不懂,有的看过之后笑笑离去了。一青年男子看过之后表示,这男的的行为一是为了寻妻,但也不排除报复的可能,不过妻子与人跑了,是谁心里也不舒服,所以他的行为可以理解。另一位也在联合鞋厂打工的大姐看过之后说,这男的曾上他们厂找过,家务事也说不清谁对谁错,可是如果她的丈夫拍这些私人照片并公布出来,她肯定没办法接受,也不会原谅丈夫。

记者看见,没有村民在意那些悬赏,无人刻意用手机或者纸笔记下海报上的电话号码。

丈夫

妻子出轨离家出走

据岳某回忆,小林是2004年到他与前妻共同经营的婚纱摄影楼打工而认识,2005年4月他与该女子发生关系,同年6月,他与前妻离婚,小林与他同居并怀孕,由于两人年龄相差19岁之多,女方父母反对二人交往,带小林去了一家私人医院做了流产手术,岳某给了小林5万元。此后,小林坚持要与他在一起,并再次怀孕,于2006年底生下一个女孩。其间两人关系不错,小林也跟随他在河南、武汉、上海、南京等地辗转做生意。2007年12月7日,小林满20岁的第一天,两人回到湖北老家办理了结婚证,但是女方父母仍不认可这段婚姻。今年7月8日,他在上海出差,通过电话得知小林与一青年男子离开了南京居住的地方,回来后从房客那得知该男子还曾在家与小林同房睡了一晚,7月26日,他从湖北老家找到妻女,一起回到南京后,小林承认与该男子被迫发生性行为,于是以强奸罪到南京赛虹桥派出所报了案。8月该男子被抓,岳某说这个人认识,是小林表弟,得知表弟要被判刑,小林又翻供告诉警方不是强奸不追究,因为此事心虚不敢回家,便偷偷带着女儿出走了。

妻子

他一次次伤我我要离婚

小林说,她确实与岳某在去年底领取了结婚证,但她很无奈,因为未婚先育,女儿快两岁了户口问题至今仍没解决,和岳某在一起完全没有人身自由,不让她外出工作、与朋友正常来往,对钱也是斤斤计较,除了买菜她身上没有多余钱,买菜钱怎么花的还需向他汇报,她觉得岳某更像她的老板而不是老公。

寻妻广告上的结婚证照、生活照及艳照等,小林告诉记者是真的,但小孩的照片是她拍的,存在电脑上被岳某用了,而艳照的拍摄她是事后才知道的,也正是因为性爱视频的存在,她及家人为了颜面一直隐忍着。她提到,2005年,岳某曾在当地散发过一次她的照片,有生活照、艺术照,也包括这些艳照,当时当地的派出所曾把岳某关了1天便放出来了,后来因为怀孕,她对生活失去了希望,就和岳某将就着过了,“可他一次次的伤害,我已经忍无可忍了,我要和他离婚。”

对于家人敲诈一事,她表示,确实向岳某打了借条,而且打过很多张,但根本没有拿到过钱,岳某只是在南京靠租房为生,根本没钱,他们结婚甚至连一个结婚戒指都没有。至于出轨的事情,她只告诉记者,在岳某的逼迫下,她向警方报案称被强奸,她对警方说了谎。小林的母亲表示,那个男子不是表弟是她同学。

编辑: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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